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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质〔2011〕103号)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中设协〔2019〕38号)等有关规定,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制定了《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规定做好有关工作。

  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

  2021年3月10日

  《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评定办法》.docx

  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不断创造高质量、高水平的勘察设计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全省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发展,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质〔2011〕103号)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中设协〔2019〕38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评定是四川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省级最高等级评定,分为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个类别。评定结果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 获得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评定综合工程类一等的项目,可推荐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获得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评定综合工程类一等、二等或专项工程类一等的项目,可推荐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参加“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

  第四条 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评定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评定工作由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接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评定范围

  第六条 我省勘察设计单位在省内、省外、国外(境外)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我省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以及中外合作设计项目可以申报参与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评定。

  中外合作设计项目须是申报单位承担主要的工作,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由中方申报,并需提交一份外方同意文件,并注明中外合作设计。

  第七条 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评定范围包括:

  (一)综合类: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公共)建筑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传统建筑设计、市政公用及交通工程设计、工业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建筑工程标准设计等;

  (二)专项类:园林景观、建筑装饰、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水系统工程、建筑电气、抗震防灾等。专项工程成果评定范围将根据国家、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的最新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上述评定类别和范围由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制定实施细则并具体实施。

  第三章 评定条件及标准

  第八条 申报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评定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鉴定。

  (二)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相关审批和验收文件以及使用评价意见。

  (三)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先进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四)申报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

  第九条 获得评定等级的项目应对推动勘察设计行业技术进步和工程品质提升具有示范作用,总体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经过评审确认:

  一等:其主要技术成果应达到同期省内同类项目最高水平或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突出;

  二等:其主要技术成果应达到同期省内同类项目领先水平,有较大的技术创新;

  三等:其主要技术成果应达到同期省内同类项目先进水平,有一定的技术创新。

  专项类工程应当具有完整的应用标准,在工程项目中有比较成熟和成功运用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在建设项目复杂技术难题的解决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并得到安全、有效应用,且推广前景良好。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第十条 参加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评定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类别分别填写申报表,申报表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本办法及申报细则规定的评定范围和评定条件所要求的材料及相关证明等。

  第十一条 申报的项目应是形成生产能力的综合工程设计项目,不能形成生产能力和独立功能的工程设计项目不得申报;若综合工程设计项目不具备申报条件,而其中某专业设计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重大影响的,可按照专业设计项目单独申报;综合工程设计项目与其专业设计不得同时申报,但功能复杂、专业技术难度大、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其综合工程设计与其专业设计可同时申报。

  第十二条 大型工程如矿井、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或里程较长的铁道、公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项目,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十三条 同一个项目只允许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或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不再受理。经评审列为暂缓评选的勘察设计申报项目,可参加下一届评定。落选的申报项目,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四条 申报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公共)建筑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传统建筑设计、市政公用及交通工程设计、工业工程设计等综合类的项目,每个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15人;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建筑工程标准设计的项目,每个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10人;申报其他专项类的项目,每个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8人。

  其中,特大型工程如矿井、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或里程较长的铁道、公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数量,不超过项目所属行业规定允许的最多人数。

  第五章 评定组织

  第十五条 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成立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评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负责相应专业项目的评审。

  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1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主持过若干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省重大工程项目,在行业中具有公信力和较高的知名度,能够胜任评定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特殊情况可适度放宽)。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四川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优先选任。

  第十六条 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评定程序:

  (一)初评:由各专业评审组分别对相应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采取记名投票或议决方式,提出本专业组推荐项目名单。

  (二)综评:评定专家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组提交的推荐项目名单进行综合审定,采取记名投票或议决方式,提出项目提名名单。

  (三)公示: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将项目提名名单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项目,需进行复议,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核查。

  (四)审定:根据公示情况,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按相关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评定项目提名名单进行审定。

  (五)公布:对通过审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评定结果,由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发文公布。

  第六章 奖惩

  第十七条 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向获得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评定等级的单位及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对获得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评定等级的主要完成人员,所在单位应予以奖励,并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电子版文件包含的内容和信息须与原始成果文件一致。评定结果公布后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评定等级、撤销评定等级、通报批评、停止两次申报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条 评审专家须坚持评定标准,公正客观,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评定工作。对违反评定纪律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川建勘设科发〔2016〕52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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